使用生物质锅炉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生物质锅炉运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锅炉运行时实际燃料的消耗量调整螺旋式上料机的燃料供给量。
(2)炉膛内的燃料未燃尽,鼓、引风机不得停止运行。
(3)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及时清除炉膛内的燃料。
(4)停炉前,不得再添加生物质燃料。
(5)停炉时,无需封火,炉排上燃料燃尽后,鼓、引风机方可停止运行。
(6)由于生物质燃料灰渣中含有较高的硅、氯及钾、钠等碱金属,灰熔点较低,容易在炉膛内结渣、结焦或沉积于受热面,严重影响燃烧生物质锅炉的传热,甚至造成腐蚀,影响锅炉的运行。因此,需要定期清理炉膛、折烟室和烟管内的积灰和灰渣。
蒸汽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东莞生物质锅炉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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